关于开展“江西省农业科教人员
突出贡献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农工部:
今年“江西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从今年起,在“江西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中增设了“农村创业突出贡献人才”奖项,请按照今年的《江西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评选奖励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好人选和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凡属我省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业教育培训的各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农村优秀人才,在2006—2007年所完成的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农业教育培训管理项目,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下同);运用科技知识(成果)创建事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产业)有较大影响,带动当地产业和经济发展,带领和帮助农民致富,取得突出成绩的农村创业突出贡献人才,均可申报该奖项,但同一成果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评审程序
1、申报程序
(1)属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行业的申报奖励者,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后申报至省专业初评委员会;
(2)省农科院、江西农业大学等单位的申报奖励者,逐级审核后申报至省农业科研初评委员会。
(3)其他申报奖励者,按隶属关系由县、市委农村工作部逐级审核后申报至省综合初评委员会(省委农工部科教处)。
2、所需材料
(1)申报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类和农科教管理类奖项的,必须由申报人按规定填写申报书一式三份,同时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鉴定(或验收)证明书(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或省农口主管部门鉴定方可)、核准单位核实的经济效益证明、成果推广应用措施和应用生产实践证明等必要材料。
(2)申报农村创业突出贡献人才的,必须由申报人填写《农村创业突出贡献人才申报表》一式三份;设区市委农工部作为推荐单位,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部对申报人提出政审意见和推荐意见,并附3000字左右先进事迹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签署意见并盖章。
3、评审程序
(1)初评。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在省直有关单位下设若干个专业和综合初评委员会,负责归口单位申报奖励项目审查与等级推荐,并将初评结果报送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农工部科教处)。
(2)终评。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各专业和综合初评委员会的初评结果进行汇总,然后提交省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有关要求
请于二○○八年六月三十一日前将县、市委农村工作部逐级审核后的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同时报至省委农工部科教处。
申报者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等文件。申报书等可点击“江西新农村建设”网站(www.jxxnc.cn)“江西省农业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评审”浮标下载。
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部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