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水库管理新思路, 加强水库综合治理
——上饶市水库安全、经营、管理调查

江西省上饶市委书记 余欣荣

  水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作为水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库的安全、经营和管理状况直接关系着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高效利用,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上饶是暴雨频发区,自然灭害多,重视并抓好水库的安全、经营、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是事关全局的大事。

    建国50多年来,上饶市累计兴建各类水库且1702座,其中大型4座,中型35座,小(一)型232座,小(二)型1431座,总蓄水量近30亿立方米。水库所属电站发电装机14.l万KW,年均发电量3.9亿千瓦时,各类水库设计灌溉面积170千公顷,实际灌溉面积117千公顷。这些水库工程奠定了上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市水库管理长期存在的计划经济运行机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矛盾日益显露,一些问题日益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行政管理主体不明确,职能不明、权责不清。如大、中型水库的建设与除险加固,其立项、可研、初设等审批权分别属国家及省有关部门,但行政管理权却在水库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管理主体不明使我市大部分地方往往错误地认为大中型水库属省里管,小(一)型水库属市里管,小(二)型及以下水库属县(市。区)及乡(镇)管,结果使水库得不到真正有效的管理,甚至无人管理。
    二是病险水库多,投入严重不足。在我市1702座小(二)型以上水库中,有病险库461座,占水库总数的27%。由于绝大多数水库管理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财政不给事业费,水费收缴又不能到位,不仅每年工程正常的维修、养护、折旧、大修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补偿渠道,而且连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也无法保证,管理队伍难以稳定。
    三是水库工程管理薄弱。我市除大中型水库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外,其余均未设立。而仅有的水管单位在管理机制上也存在不少弊端,表现为性质不明、事企不分、管理落后、人员臃肿,且缺乏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少地方把水库管理机构当成"托老所"、"休养站",把一些退下来的、不好安排的、不该安排的干部、职工纷纷塞进水库管理单位。
    四是产权制度改革中防汛、抗旱工作不落实。目前我市绝大多数水库都进行了以承包为主的产权制度改革。多数是水面承包、租赁经营,也有少数水库实行了产权出售、转让。由于产权制度改革不够规范,引发出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把水库“一卖了之”,没有明确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有的经营者不能正确处理经营与防汛、抗旱之间的关系,为了自身利益,置国家的法律与水库安全于不顾,拒不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和农业生产灌溉用水调度。

    水库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水库的安全运行,而且给全市防汛工作,乃至给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带来了极大的隐患。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成为一项特别突出的任务。我们必须站在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站在建设开放、文明、发展的上饶的高度,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从体制、机制、投入、责任等方面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水库管理的新路子。
    一是必须明确水库行政管理主体、行政主管部门与水库管理单位的责任,做到责权统一。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责任,进一步理顺水库行政管理体制,明确管理主体和权责。对县(市、区)辖区内的中型以上和市里确定的重要小(一)型水库,都要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埋,确定或组建管理机构,负责检查水库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资金运营和资产管理,并对水库安全运行负责。水库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水库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水库安全和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对一般小(一)型以下的水库由所在乡(镇)管理,组建或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确保每座水库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当前特别要对病险水库加强监测,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二是逐步推进水库管理运行机制的改革。要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建立起分类合理、机构精干、管理科学、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运行机制。首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分类和管理单位性质界定工作。要按照国家制定的《水利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的规定,根据水库的功能和特点,将水库分为公益性、综合性和经营性三类。将只有防洪等纯公益性功能、无直接经济效益的水库管理单位,在编制、资金、工程维修投资上给予必要的保证。将兼有防洪、排涝、灌溉及城市供水、水力发电功能,可取得一些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水库管理单位除给予必要的编制、经费外,鼓励他们搞活经营,增加收入。对具有城市供水、水力发电等功能,以取得经济效益为主的经营性水库管理单位,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水库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养护分离制度,精于管理机构,提高养护水平,降低运行成本。
    三是加大投入,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病险水库严重影响城镇人口密集区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一旦失事,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切实制定并实施病险水库加固计划,逐座处理,逐年销号,力争在三到五年内全面完成我市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为此,一是要积极挤进国家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的计划笼子,争取中央投资;二是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加大市、县、乡三级政府的投入。对重要的、急需处理的水库工程,各级财政要千方百计挤出资金,加以处理。要将以工代赈、老建扶贫、农业开发等横向资金向水库除险加固倾斜;三是切实加大水利建设基金和防洪保安资金的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为水库除险加固筹措资金;四是积极引导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开展除险加固。特别是要根据税费改革的要求,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引导当地群众加大投入;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教育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水是商品”的观念,推进水费由行政性收费向经营性收费的转变,提高水库的自我维持能力;六是要建立起党政领导、部门领导和水库管理单位的责任制,限期完成除险加固任务。

    我市水库众多、水质优良,经过多年经营,已形成了数十亿元的固定资产,具有市场融资的巨大潜力。如何盘活这部分资产,变市场潜力为现实的生产力,是摆在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要坚持安全是前提,经营是手段,管理是保障的原则,深化水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继续按照"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拍卖使用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确保安全、兼顾效益的前提下,加快水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对现有的水库,可采取承包、租赁、出售、转让使用权或经营权的方式进行综合开发,也可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在坚持“谁建设、谁治理、谁受益、谁承担防洪责任”的原则下,对新建的水库,可放开工程建设权,采取自行筹资、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自行管理的方式进行建设,或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方式进行建设;通过出售、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防洪安全与经营效益的关系,把确保防汛安全放在首位。要引导、教育、督促水库经营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严格服从政府对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严格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严格服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严格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要保证水利工程原有效益的发挥,不得擅自改变工程设施的功能,降低工程的防洪标准。要明确经营者对工程日常管理维护监测责任,工程防汛抢险仍由政府统一调度。要将防汛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要依照纪律和法律追究责任。
    二是正确处理灌溉与水面开发的关系,兼顾各万利益。要因地因库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汛限水位和养殖最低水位,经营者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抗旱灌溉用水。
    三是正确处理所有权与使用权、建设权的关系,防止水利国有资产流失。在实施改革过程中,各地必须认真按规定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规范产权转让行为。承包租赁、拍卖的期限应从实际出发,既要防止急功近利,短期行为,又要考虑可变因素,兼顾工程所有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加强回收资金监管,水利工程产权出让所得资金要上交财政专户管理,保证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改造和建设,形成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良性循环。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