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农业简介

 

     江西是革命老区,也是农业大省。全省农村人员320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77%,土地面积16.69万平方公里,基本地貌为“六山一水二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自然生态、流域单元独成体系。全省的生态农业起步较早,早在1994年,国务院批准我省的婺源县作为全国首批生态农业试点县之一,经过四年的建设之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于1999年通过了国家的验收,并获得全国生态农业建设先进县称号。1999年,我省的赣州、永新、会昌被列为第二批全国生态农业示范县(市)。2000年,经省政府批准,我们在湘东区、大余县、瑞昌市、兴国县、寻乌县等5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经过了这些年的建设,全省的生态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拥有“一级的空气、二级的水”,是全国污染较劲的少数几个省份之一。

近几年,江西的生态经济和生态农业建设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三个基地、一个后花园”的发展定位,秉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开拓创新,大力发展区域生态经济和生态农业建设,使全省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恢复,生态农业产业规模扩大,生态经济建设成效显著。江西生态农业建设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恢复。按照“保护优先、综合治理、人水和谐、人山和谐”的原则,全省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128处,森林公园74处;鄱阳湖、东江源被列为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有27个市县被列为全国生态示范建设试点,其中共青城、东乡县、信丰县、宁都县被命名为全国生态示范区;全省拥有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市1个(赣州市),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县3个(婺源、会昌、永新),省级生态示范县5个(兴国、湘东、大余、瑞昌、寻乌),生态农业示范户45万户。

环境治理得到有效改善。重点实施了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长江防护林工程、封山育林工程和小流域治理工程,使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0.05%;大力开展了“保护母亲河——环保赣江行”活动,坚持打击了违法排污企业,整治了环境污染,保护了五大河水环境;加强了病险水库、五河尾闾和九江长江干堤整治,开展了鄱阳湖和赣江行蓄洪区建设,有效发挥了江湖对水资源的调控作用和防洪保安作用;在山区、湖区、灾害频发区实施了退耕还林、退田还湖、退人还山政策,实施生态移民10.23万人,实现了生态功能的恢复。

绿色、有机、无公害农业规模扩大。全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产业和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截止2006年全省绿色、有机食品生产企业已达230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711个,居全国第六位;获有机食品标志的产品321个,位居全国第一,全省共建绿色有机食品基地226个,环境监测面积达3500万亩(山、水、田),带动农产184万户;全省有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299个,无公害农产品82个,绿色大米面积22.73万亩。

沼气一循环农业发展迅速。全省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沼气,新建沼气池14.75万户,沼气池保有量达103.87万户,位列全国前五位,每百户拥有沼气池的比例列全国第三位,并涌现出大批“猪——沼——果(鱼、菜)”生态果园、生态养殖小区、生态渔场、观光生态农业园及设施农业等多种生态农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