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让农民群众早日喝上干净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党和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高度重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地干部群众自力更生、共同努力,到“十五”期末,已累计解决2.8亿多农村人口的饮水困难问题。
会议指出,目前一些农村地区饮水不安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地方供水方式落后,局部地区饮用水严重不足。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摆到优先位置,加快实施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让农民群众早日喝上干净水。一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十一五”期间要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重点解决饮用水高氟、高砷、苦咸、污染及微生物病害等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的水质问题,以及局部地区的严重缺水问题,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病区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二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特别要防治采矿、工业等引起的污染。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搞好废污水、垃圾处理,减少面源污染。建立水质监测体系,保障供水安全。三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做好论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集中式供水,提倡饮用水和其他生活用水分质供水。加强水资源调度,合理安排生活与生产用水,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四要建管并重,完善机制。改进农村饮水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政府投资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农民投工投劳,但要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要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普及饮水安全知识,大力提倡节约用水。(新华社)
温家宝: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温家宝强调,要贯彻把义务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的方针,通过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保障办学经费,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现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有学上、都能上得起学的目标。今明两年将在全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学杂费,同时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师工资必须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今后要约法三章: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学校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贴;不准再乱收费加重学生的经济负担。要加快教育部门自身改革。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城乡教育资源,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
温家宝强调,要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收益用于农村的比例要有明显增加。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范专项补助。继续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努力改善县乡财政困难状况,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温家宝指出,要通过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财力支持和动力源泉,增强农村发展的活力。一是坚持不懈地落实好中央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二是坚持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三是增加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四是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五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温家宝指出,实行村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正让农民当家作主。要引导农民依法运用民主机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把该办的事议好,把议定的事办好。(新华日报)
温家宝:统筹城乡发展 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
2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结业式上强调,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城乡统筹的思路,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使农村面貌有一个大的变化。
温家宝在讲话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整个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要始终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放到重要位置。建设新农村是一个与现代化建设同步的过程,要充分认识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锲而不舍地推进,不断加快农村发展。
温家宝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农村全面进步。要始终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在第一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繁荣农村经济,特别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改变农村面貌需要进行村庄建设和环境治理,但不能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简单理解为就是村庄建设。村庄建设必须建立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要防止搞不切实际的大拆大建,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也要防止违背群众意愿随意并村。
温家宝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深化农村改革。要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新体制机制,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要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要在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要把中央近年来出台的扶持“三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政策对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效力。
温家宝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实行城乡统筹,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要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尤其要在“多予”上下功夫。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将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农村。今年,要做到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高于上年。今后,要做到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城市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农村发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温家宝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尊重实际、尊重群众,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要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当地财力和群众的承受能力,不能盲目攀比、急于求成,更不能通过加重农民负担和增加乡村负债搞建设。要注意帮助落后村、贫困村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农民群众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要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强迫命令。要引导广大农民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自己的家园。
温家宝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注重解决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要统盘考虑城镇建设和农村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科学规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从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突出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滞后和农民上学难、看病难等突出问题,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一个良好开局。温家宝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要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农民素质,培养造就新型农民。 (新华网)
温家宝: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需重视的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2005年12月28日至29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且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使之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国在总体上已经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在现阶段,只有实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略,才能切实优化经济结构,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的富裕,而且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使之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共同行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要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特别是要在“多予”上下功夫。经过全党全国坚持不懈的努力,使农业生产力水平有一个较大的提高,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有比较明显的改善,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切实加强,使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使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继续推进。归根到底,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使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全面的目标,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效,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新农村建设带给农民实惠、受到农民拥护,扎实稳步地推向前进。
下面,我就当前“三农”工作中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城市发展很快,农村发展滞后。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考虑,必须改变这种状况。这就要求我们从思想认识到工作部署都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要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调动各方面投入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不仅会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而且会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是一举多得的好事情,要作为今后几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力争通过“十一五”时期的努力,使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有比较明显的变化。在这方面,2006年要迈出更大的步伐。
首先,财政性建设资金要向农村倾斜。关键是要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别是调整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向和结构,向更多地支持农村建设转变。这是今后几年经济工作的一个战略性举措,直接关系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扩大国内需求,对国家的长期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部门,要更多地关注和支持农村,把工作重心逐步地转向农村,把掌握的资源更多地投向农村,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转向农村。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增加资金投入时都要向农村倾斜。有条件的地方,步子要迈得更大一些。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大支农资金协调整合的力度,提高使用效率,集中力量办大事。各类金融机构也要调整信贷投放结构,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
其次,要重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实行市管县体制的初衷,就是为了发挥城市的带动效应,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经过这些年的建设,城市经济实力和财力大为增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很大改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也要看到,城乡差距在明显拉大。今后,各大中城市都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通盘制定城乡发展规划,加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对郊区和所属县乡的投入,加大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同时组织城市有关单位和企业帮扶农村,增强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局面。
第三,要充分发挥农民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国家财政要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鼓励,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要加快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农村综合改革问题
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走到今天这一步很不容易,但巩固成果的任务更为艰巨。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既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紧迫任务,又是解决农村一系列深层次矛盾的关键所在。千万不要以为农业税取消后,农民负担问题就从此解决了。如果改革不彻底,我们可能面临两种严重情况:一种是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卷土重来,农民负担出现反弹;一种是基层组织难以正常运转,无法履行应尽的职责。防止这个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将农村综合改革推向前进。只有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下决心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快事业单位整合,妥善安排分流人员,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农村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问题,才能最终走出“黄宗羲定律”的怪圈。这与取消农业税本身相比,任务更艰巨,意义更深远。
我着重讲一下乡镇机构改革问题。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效能,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乡镇机构该履行的职能、该提供的服务,不仅不能削弱,还要逐步加强。乡镇机构改革要按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不移、有序推进,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总体要求,做到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确保社会稳定。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中,要着力抓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转变职能,努力建设服务型、法制型政府。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适当调整乡镇在经济管理上的职能。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同时要努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宣传、落实好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规范自身的行为,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是抓事业单位整合与改革。关键是要合理区分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活动,实行分类管理。公益性的,要强化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保障;经营性的,要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要通过整合现有事业站所,提高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做到既减轻农民负担,又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三是妥善安排分流人员。这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既是重要环节,又是难点问题。要在严格定编定岗的基础上,由省级政府统一制定政策、方案和操作程序,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用、竞争上岗,严禁搞暗箱操作。要积极探索多种分流方式,帮助分流人员重新就业,妥善解决他们的实际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综合改革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有关部门要抓紧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方案,把改革引向深入。同时,还要继续推进农村金融体制、粮食流通体制和征地制度等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三、关于粮食问题
粮食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自立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出现闪失。近两年,中央针对前几年粮食生产连年下滑、供求关系趋紧的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扶持政策措施。主要是实行“三减免、三补贴”,加强对粮食主产区的扶持,同时坚决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践证明,这些改革和政策是正确的,作用是明显的。粮食生产出现了重大转机,对防止通货膨胀、保障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创造了有利条件。
但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粮食生产的基础并不稳固。这两年粮食产需仍然存在一定缺口,每年都要挖几百亿斤库存。从今后长期趋势看,我国人口增长、耕地减少、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粮食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保持粮食长期供求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粮食如果出问题,就是全局性的问题,就会影响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粮食问题上必须把握两点:一是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这是要始终坚持的方针;二是努力保持粮食供求的紧平衡,这是宏观调控的目标。粮食产量过低,粮食安全就会受到威胁。粮食供大于求,就会造成粮价下跌,影响农民收入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使粮食供求保持紧平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最根本的是要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强国家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做到藏粮于地和藏粮于库相结合。同时还要善于把握吞吐调节和粮食进出口的时机和力度,加强和改进对粮食市场的调控。
2006年的粮食生产存在一些不利因素。市场价格是刺激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最主要因素,但保持粮价平稳或略有回升难度很大。由于农资价格上涨,使粮食生产效益有所下降,直接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建设用地每年仍以400万亩的速度在占用耕地,而且占的多是好地,增加粮食播种面积的余地越来越小。这两年粮食连续增产与气候总体有利有很大关系,2006年气候条件还难以预测,一遇天灾粮食产量就可能下来。另外,由于连续两年丰收,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对粮食生产有所放松。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注意。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和发展,关键有两条:一要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要认真落实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四、关于土地问题
加强土地管理,是改革和发展进程中必须始终把握好的一个关键环节。这既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稳定,又关系到工业化、城镇化的可持续推进。在土地问题上,我们决不能犯历史性错误。
要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而农村的改革又发端于土地承包。土地承包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和整个经济的繁荣。承包地不仅是农民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有利于而不妨碍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可以通过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依法、有偿流转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土地的经营规模。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不顾条件强制推行。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是国家宪法的规定,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
要严格控制建设占地。近些年,大量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不仅为工业和城市发展提供了土地资源,而且通过土地征用和出让,为城市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这是一些地方城市建设之所以能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也是以对农民补偿偏低、牺牲大批良田为代价的。如果不清醒地看到这一点,就会盲目圈占耕地,使投资规模膨胀和投资结构失衡,并产生大量失地农民,给农村和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稳定带来严重的问题。因此,我们在宏观调控中启用了土地和信贷两个“闸门”,其中土地这个闸门对抑制部分地区、部分行业投资过热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既控制了投资的盲目过快增长,也保护了最珍贵的土地资源,效果是显著的。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现在固定资产投资反弹的压力仍然很大,一些地方占用土地的冲动仍然十分强烈,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地方违法征占农民耕地,不给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生计安置,引发农村群体性事件,仍然是影响农村乃至社会不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我们要长期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建设用地的占用规模。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而且决不能搞账面平衡,必须做到面积和产能的双平衡。
要依法加强土地管理。无论是土地承包、流转,还是土地征收征用,我们都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管好土地,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
五、关于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何对待农民工,不是一件小事,而是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
近几年来,中央在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收到了一定成效。但农民工工资偏低、被克扣和拖欠,劳动条件差,享受公共服务少,缺乏基本社会保障等问题仍然很突出。这些问题,不仅大中城市存在,一些小城市和小城镇乃至在乡村的企业中也很突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解决农民工问题要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二是强化管理,完善服务;三是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四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五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这是农民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要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第二,依法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第三,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要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真正做到一视同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和外出适应能力。第四,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要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第五,切实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特别要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第六,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劳动保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第七,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要鼓励各地区从实际出发,探索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的办法。
六、关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而农村社会发展这条腿更短。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公共服务严重不足,是农村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也是农民反映最强烈的问题。这两年我们在农村教育和卫生方面已采取了不少措施,成效很大,但问题依然突出。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十分紧迫和重要。
要从多方面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将每年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等服务的平等化。让每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民子女都能上得起学,让每个患病的农民都能得到治疗,这是我们应当努力实现的目标。从2006年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2006年还将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进力度,较大幅度提高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扩大合作医疗试点县范围,争取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同时,要重视教育、卫生资源在城乡之间的合理配置。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和鼓励城市教师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鼓励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三农”工作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如果解决得好,农业和农村就会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会有一个良好的基础。目前,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关键在于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三农”工作对全局的重大意义,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要经常到农村做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真正掌握农村的真实情况,了解农民的愿望和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促进农村发展的具体措施。
解决“三农”问题难度很大、任务艰巨,但也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更大贡献。
(本文是温家宝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新华网)
温家宝:“十一五”期间 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5年10月8日,温家宝总理就《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稿向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五中全会作说明。他在“关于‘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中,首先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了说明。
温家宝总理说,“十一五”期间,解决好“三农”问题仍然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主要是考虑:一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目标的难点和关键在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已进入了新的阶段,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加大各方面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这样才能较快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
温家宝总理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可以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二十个字,内容丰富,涵义深刻,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重点方面: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加强农业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全面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重点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农村金融和土地征用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三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四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必须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艰巨和长期的任务,各地要制定科学规划,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防止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扎实稳步地推进。(摘编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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